作者: waine (小花) 看板: Hate
標題: [王八] 如果可以
時間: Thu Jul 19 01:31:23 2012
如果可以的話 我真想殺光他們 :)
四樓那個抽煙的敗類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死
(我說他敗類 並不是因為他抽煙喔 是因為他做了一些事情)
時常都碰到他到樓下抽煙
我一天也才經過門口1.2次 就這樣時常會遇到
他應該抽很兇吧 不知道一天抽幾包
希望他多抽一點 早點去死
那個林X菊做了那麼多骯髒的勾當 卻不用受一點法律的懲罰 真是太不合理了
就因為法律規定這些事情是由"管委會"負責 而不是"個人"負責
所以他個人在主委的任期間做的那些事情
竟然就可以不用罰他本人 而是讓管委會賠錢
管委會的錢是哪裡來的??? 就是全體住戶的錢耶!
為什麼他個人錯誤的行為 卻用大家的錢來賠呢
法律的漏洞之大 邏輯之糟 沒經歷過的話還真是難以置信!
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遇過
人家為了一點錢 就做了一堆骯髒的事情來害你
我用"害"這個字是一點都不為過
造謠損及我們名譽不說
還公告一大堆他們聯手捏造的東西呢!
我們很客氣的二度用書函請他更改 他們不當一回事
又二度寄了存證信函 他們還是不當一回事 甚至把存證信函拒收咧
真是要給他大拇指
到時候檢察官看到這些文件 還有他退回的存證信函 就證據確鑿了啦^^b
最讓我遺憾的是
現在要罰也只能罰這屆那個偽造文書的傻妞 呵呵呵
上次開會明明有錄到
那個林X菊公然在開會的時候說謊
這已經構成妨礙名譽了
可是卻沒時間告他
因為這屆那個傻妞也做太多壞事了
林X菊才是始作俑者耶...
前面還敢很囂張的對我家人大吼說"你們如果不出錢喔!我就叫水泥工來隨便塗一塗"
你說他可不可惡 這種人該不該關?
可惜法律漏洞之大 邏輯之錯
只會把那些殺人犯判重刑
有些人雖然沒有殺人 但是做的事情還不是跟殺人犯一樣可惡!?
大概是統治國家的人都帶頭做這些事情的啦
所以沒辦法制訂法律把這些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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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83.95
- Jul 19 Thu 2012 07:37
[王八] 如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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